1. 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以录音电台广播形式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迎来阶段性胜利,但此时尚未完成法律层面的投降程序。
2. 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东京湾“密苏里号”战列舰主甲板举行,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天皇与政府、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帝国大本营正式签署投降书,标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最终胜利。
3. 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明确将9月3日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日,从国家行政层面固化这一历史纪念日。
4.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立法决议,以国家法律形式正式确立“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赋予该日期最高层级的法律意义与纪念地位。
5. 2015年9月3日:中国首次在9月3日举行大规模阅兵(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通过阅兵重温胜利历史,缅怀先烈、警示和平,此后该日期成为纪念抗战胜利、彰显和平决心的重要阅兵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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