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演唱会图个嗨,结果过道成了“猎场”。
白衣男拿人流当掩护,用裤裆当凶器,十几分钟蹭了四十多位姑娘——这不是拥挤,是狩猎。
报警那一刻才懂:监控死角+人潮散去=证据蒸发。
警察一句“取证难”,把受害者的愤怒卡在喉咙里。
法律条文写得清楚,猥亵可拘,可现实是“你喊了,人跑了,镜头没拍到”。
更离谱的是场地方甩锅:没接到投诉。
合着安保只防逃票,不防“咸猪手”。
人群里被摸一把,第一反应竟是“会不会是我多想了?
”——这种自我怀疑,就是骚扰者最好的隐身衣。
别等通报,通报救不了下一场演唱会。
能救人的只有两条:现场立刻揪人,姑娘敢喊,旁边的人敢帮;场馆把监控补到无死角,安保巡逻别只盯着舞台,也盯过道。
不然下次开唱,票根反面得加一句:观演有风险,穿裤需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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