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的男友意外身亡,浙江女子想分60万赔偿的一半!法院这样判
43岁的开化女人钟某某离婚后与老同学汪某某同居了10年,对外一直以夫妻相称,但没有留下子女,也没有领证。今年1月,汪某某在工作中不幸身亡,获赔死亡赔偿金63万,除却丧葬费的3万外,钟某某希望拿到剩余60万赔偿金里的30万,但被汪某某的亲属拒绝。
日前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做出一审判决:汪某某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60万元,钟某某参与分配12万元,即赔偿金的20%,其余48万元由汪某某的6名兄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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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0年的“丈夫”工作中不幸身亡
一直在外打工的钟某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 2008年离婚后,钟某某回到了老家浙江开化。
回老家不久,钟某某遇到了昔日的同学汪某某,二人同龄,但汪某某依旧单身。汪某某时常会到钟某某家帮忙做些农活、家务,渐渐地两人产生了感情。
从2009年起,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生育孩子。
钟某某本以为可以跟汪某某互相照顾,相濡以沫过一辈子,谁知道平淡幸福的日子只有10个年头。
今年1月的一天,汪某某受雇从事路边劈草劳务,工作过程中不慎摔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后雇佣单位与钟某某以及汪某某的6名兄姊达成赔偿协议,由雇佣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3万元。
在汪家人的帮助下,钟某某以汪某某“妻子”的身份完成了汪某某的葬礼。然而,除去3万元葬礼费用,剩下的60万元赔偿金该如何分配,让原本关系密切的钟某某与汪家人出现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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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分一半死亡赔偿金被拒
钟某某认为,虽然自己与汪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了近10年,理应分得汪某某余下这60万元的一半款项,即30万元。
但是,汪家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钟某某并没有与自己的弟弟汪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与其只是同居关系,想分一半的赔偿款不合情理。
不过,看在她与弟弟在一起这么多年,6人商议从60万元中拿出10万元分给钟某某,其余50万6个人平均分配。
经过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等多方调解,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金的分配达成协议,因此这笔赔偿金也就存放在了当地的村委会账户中。
今年5月,眼见调解迟迟没有进展的汪家人,一纸诉状将钟某某告上了开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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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公平、公序良俗原则做出这样的判决
一边是朝夕相处近10年的同居女友,一边是嫡亲的六个兄姊,60万元的赔偿金到底该如何分配才能合情合理呢?
开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死者汪某某与钟某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两人之间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但是,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照顾、相互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根据公平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汪某某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应适当对被告钟某某予以分配。
同时,由于死者父母早亡且没有子女,6名原告作为死者汪某某的近亲属,有权参与分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
因此,开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之规定,一审判决汪某某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60万元,由被告钟某某参与分配12万元,即死亡赔偿金的20%,其余48万元由6名原告平均分配。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感觉判决不合理 女友分少了,请大家看清楚,女友在汪家人帮助下以妻子的名义安排的后事,以前对外也是以夫妻相称。已经形成的夫妻事实,而且全家人是知晓的。就差一纸证书而已。个人观点 这个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适用于遗产继承那套顺序。所以应该全部赔偿给同居女友。 60万赔偿金,怎么分配?我个人认为:如果汪某,父母还健在,应分汪父母30万,钟某是汪某的事实妻子,分配30万,如果,汪某父母已过世,60万生命赔偿金,应该全部归于妻子,钟某,(汪某兄弟没有任理由,享受分配)假设:汪某没有死亡,而是因工作伤了身体,生活不能自理,那照顾,汪某的生活责任,是汪某兄弟呢?还是做妻子的钟某?????? 我补充一下,其兄弟姐妹有六人,按年龄看早已各自成家,虽然属于近亲属,但是按习俗来讲这不是同一个家庭了,钱可以归到死者父母,但应该与死者兄弟姐妹没关系的。你们想想,本来弟兄几家人各自生活,突然一人意外死了获得赔偿,然后就分了几万给你家?而且这又不是属于从父母分开的遗产,完全是某家单位作出的赔偿款。 首先事实婚姻的定义麻烦先了解下,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这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没有继承权力的,首先本案中被继承人父母去世,没有子女,无婚姻关系,由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没问题,估计这个案子应该是调解了,男方家属心黑的话,进行判决可能女方一分钱都拿不到。再次告诫大家,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觉得不合理,父母在,兄弟是兄弟,父母不在,兄弟就成族人了。十年的夫妻相伴,就缺一纸婚约,得到赔偿款的百分之六十比较合理 法院算人道主义了,按法律,女方没结婚证一分钱都不应该得。 感觉判决不符合实情。死者父母早亡,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十年,虽然没有领证,但是按照一般人的理解,两人就是夫妻关系,个人觉得应该由钟某支配60万的赔偿款 肯定不能给,这是60万赔偿金,要是60万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