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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拳头击打同居女友头部致其死亡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有期徒刑十年判决

环球网 · 2025-9-1 12:56:52
来源:浙江之声
今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上诉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杨某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与被害人郑某同居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2018年以来,因杨某生意投资失败,二人时常吵架。2019年3月20日22时许,杨某在家中,再次因家庭琐事与郑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杨某用拳头击打郑某头部致其摔倒在地昏迷,但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直至郑某昏迷半小时后才在赶来的家属郑某某陪同下将郑某送医抢救。当日,郑某在医院抢救无效被宣布临床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头部的外伤、情绪急剧波动等情况可诱发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与被害人因企业经营及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期间,杨某明知被害人有高血压仍用拳头猛击被害人头部,杨某的一系列行为导致被害人心脏病发而死亡,杨某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杨某的伤害故意、伤害行为及结果均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激烈争吵过程中,杨某挥拳猛击被害人头部,以致被害人倒地并造成长达2.9cm头部裂创,足见拳击力度之大,与为摆脱对方纠缠而有节制的挥手或击打行为不同,明显具有伤害故意,杨某及辩护人关于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浙江之声记者林璐茗,通讯员: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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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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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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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不是过失杀人!他用拳头打头部!人的最重要的是头!一命抵一命!受害者昏迷不醒没有做到第一时间抢救!明显是见死不救!严惩凶手!
回复 · 2025-9-1 13: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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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轻了,整个击打过程,没见对方反抗,且被打者创伤严重,最终致死,最低应判二十年。
回复 · 2025-9-1 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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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敢去定论,但觉得这个判决实在不可思议!已经至人死亡!
回复 · 2025-9-1 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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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故意伤害罪,分明是故意杀人罪!
回复 · 2025-9-1 13:25:03
一条人命就十年?照头部击打出拳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起诉吧?并且未及时施救应当从重。
回复 · 2025-9-1 1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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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十年?人命啊
回复 · 2025-9-1 1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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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过轻,难以服众,杀人偿命,必须严惩[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回复 · 2025-9-1 13: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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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杀人偿命吗?
回复 · 2025-9-1 1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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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能是故意伤人呢?这应该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否则以后个个都说是过失伤人,都不用为伤害人命付出生命的代价,岂不是人人效仿。
回复 · 2025-9-1 13: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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